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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一章 法家学说[3/3页]
下之言。万事万物,无不包含其中。
法则为规则之用,是大道的延伸,是治理三界之良方。不仅人间将有律法,天界亦会有天条,幽冥更有阴律。wap.xs74w.com
种种现象都足以说明,法为天地之用,是具有无穷潜力的规则表象。
当初在立下史家学说之时,杨拓也曾考虑过法家学说。只观其潜力,法家学说更在史家之上。
可是最后,杨拓还是选择了“史”,而非“法”!这其中固然有律法之缺陷,更是杨拓自我之道的选择。
显然,历史之道比律法之道更适合杨拓自身之道。
法家潜力虽足,也有其缺陷。那就是其条文僵化,不知变通。这一点,既有其益,也有其弊。
益,则在于,律法不可变通,能够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可以维护法的公平性,这是“法”存在的底线。
法若是不公,轻则如溃堤之蚁,腐蚀世界的公义;重则如大厦欲倾,天塌地陷,混沌重生,不分清浊,不辨善恶。
世间将重回上古洪荒,生灵茹毛饮血,不尊仁义道德,无分忠奸善恶。
若好人没有好报,恶人没有恶报,则混乱将生,天地永无宁日。
这是法的根本,是规则的自我约束。
可也因为这一点,亦会产生许多的问题。
僵化的条款,论迹不论心,终有道德沦丧,仁义不生之日。那时的人们,只会遵循僵化的条款,善心不起,冷漠自私。
不过,世间万物有阴就有阳,有善方有恶。既然有好的一面,自然就会有其不足之处。
不止法家如此,诸子百家俱有其不足之处。纵然百家之首的儒家,也并非完美无缺。
因此,杨拓最后才选择了与自身更契合的史家之道,而非潜力更大的法家之道。
他则是更看重历史的包容性,不论什么教派,都不会将历史之道当做敌人。
这诸子百家,除了一些应运而生之人,更有许多的大能下界转劫。
百家争鸣,大争之世。一但深入其中,怕是会有无穷因果。
这個时候,历史之道德优点就显露出来。它好像一个旁观者,只作记载,不发表什么意见,一切留给后人自行领悟。
如此,因果不沾,方才有成道之机缘!
第三百五十一章 法家学说[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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