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53、拒虎不成,却可驱虎也  骑砍三国之御寇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53、拒虎不成,却可驱虎也[1/3页]

  两汉虽承秦制,但因为「宽以济猛」的缘故,御下牧民的手段上却是宽宏许多。

  当然,这种「宽宏」一则只是相较秦朝而言,二则西汉的「宽宏「只是一种姿态,东汉的「宽宏」却是一种无奈。

  秦国对官吏的约束颇为严厉,甚至专门制定了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的《为吏之道》,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

  《秦简》中还明文规定了「令曰勿为而为之,是为‘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也。」wap.xs74w.com

  即秦律之中但有不允许臣民去做的事,一旦他们做了便属于违法犯罪,会受到程度不一的惩罚,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国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

  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从某种角度上而言,也算是给后世历朝历代做了立法的榜样。

  所以说「连坐」其实在之前便已有之,但在西汉时,虽然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官员考核制度,单论制度完善上的确更胜前朝,但在处罚手段上其实已经轻微了许多。

  针对贪腐最重者,也无非是「主守而盗直十金,弃市」。

  西汉一斤金等价于一万枚五铢钱,即官吏贪污银钱十万以上才会被除以死刑...

  将这个量刑的「十万钱」和秦国的「一个铜钱」放在一起对比,就知道西汉有多么宽宏了。

  至于东汉,就更「宽宏」了。

  对贪腐的惩治无非是「轻则免官流放,重则处以极刑。」而这个极刑最多是犯者一人承受罢了,惩罚重者,如安帝初年的「清河国相叔孙光贪腐案」,也不过是「禁锢二世」,即叔孙光父子此后都不得出任任何官职。

  就这惩罚力度竟然能列入东汉史书,似乎在当时人的眼里,「禁锢二世」已算是很重的惩罚了...

  后来居延都尉范郇也犯了严重的贪腐,多重不知道,反正史书记载是「安帝极为愤怒」,更下诏让三公在朝廷讨论如何定罪量刑,大部分都认为应该让范郇受到和叔孙光相同的惩处,结果太尉刘恺反对,提出按《春秋》一书的意义,「善善及子孙,恶恶止其身」,是要鼓励人们行善,如今禁锢赃官的子孙,恐怕会使善人受到牵连,这不是先王审罪量刑的精神。

  安帝听取汇报之后,肯定了刘恺的意见。判决只针对犯人,不波及无辜的亲属。

  所以天朝古代王朝中治法中极为明显的一个特点,「连坐」制度,起码在东汉是非常少见的。

  但即便是最为严苛的秦朝,也无非是将罪臣抄家、流放,将其家人打入贱籍,至于专门给贪官的子女办理一个户籍,还要「著书立传」的,却是自古未有。

  千里为官,所谓何求?

  大部分无非是名利罢了,当然,还是有少部分也会想着实现自身的理想抱负,但无论是为了名利还是为了抱负,这些人一定有个共同点,便是光耀门楣,同样的,他们也必然会引以为豪。

  若是成了罪臣,做了贪官,不仅没有光耀门楣,反而牵连家族,殃及百世,让后人永远被人戳着脊梁骨说「此贱民乃是某某罪臣之后。」

  试问谁能受得了?

  试问谁又不怕?

  而这样狠辣甚至当得起阴毒的计策,也的确只有郭嘉,或者贾诩这种剑走偏锋的毒士才想的出来,如诸葛亮、荀彧那种宰辅之才反而是不太可能。

  这不是智商的问题,而是思维模式决定的。

  想到这里,王政不动声色地看了眼郭嘉,心中感慨万千,难怪史书上常常会出现「狡兔死,走狗烹」的情况了,臣下表现出太过出色的时候,的确会让上位者生出莫名的忌惮,甚至是恐惧...

  而到了这个程度的时候,对于这些孤家寡人而言,其实这位臣下到底有没有「不忠」的心思已经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他所具有的才华,能力已然产生威胁!

53、拒虎不成,却可驱虎也[1/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