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四百零六章 亲民的主公[2/3页]
乃至于整个河北军中……绝不允许。
因为刘俭的军中有军法庭,专门负责审查违反军法的兵卒的罪责论处,军法庭的直接负责人是刘俭,而刘俭则是安排监营谒者专门审核复查军法庭所审核的违规军法的案例,一旦发现案件有问题,将对军法庭进行直接问责定罪。
另外,刘俭还设立了军事督察署,定期针对军法庭和监营进行审查,一旦发现这两处有问题,可由军事督察署直接定罪。
而针对督察署的腐败与受贿,所有两百石以上的官员在有实据的情况下,都可对其进行弹劾,地方的大理寺署在掌握了证据之后,可以直接羁押督察署的人员。
而督察署的人员数量有严格控制,且决不允许掌军……
韩浩被刘俭的话再次弄傻了。
依他的智商,竟然也是好半天才捋顺过这个弯弯绕来。
“刘将军,不过是施行军法而已,为何弄的如此繁杂?”
刘俭正容道:“军法,是三军秩序的基石,没有军法约束的部队,那和贼寇没什么区别,但是军法落实在个人身上,代价对于个人而言非常之大,一定要做到严谨。”
“往昔军中,军法并无实质性的监管,一营司马就有权力对普通的兵士施行军法,但这对施行军法的个人要求非常之高,若是碰到公正严明的军官,尚能秉公主持,不至于令军士受冤,但若是一个不分是非之人,就很难体现出军法的公平性。”
“甚至于,军法还会成为某些个别军官,用来拉拢士兵,排除异己的手段!”
“这是绝对不可取的。”
“兵卒,是国家的兵卒,不是谁家的私兵!”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军中亦如是!”
汉王朝一直以来都属于宗法社会,宗室乡族之间的关系在普通人看来可以凌驾于一切,乃至于律法。
这种观念在西汉最深入人心,到了东汉相对减弱,但依旧符合大部人的认知常理。
这年头,皇权不下乡,乡里之人的自主性实在是太强了。
他们有时候完全凌驾于律法之上。
似关羽说杀人就杀人,杀完就跑,回头有机会一样当武圣,被万人追捧。
有基于这种社会环境的影响,军中的律法意识,仔细想想也就知道了。
大多还是以人管法,却不能做到以法监人。
刘俭如此重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加强集权的体现。
韩浩今天算是开了眼界了。
他听着原先从来都没有听过的东西,紧紧的跟随在刘俭的身边,不断地吸取着,学习着。
当然,刘俭所说的东西,有一些在韩浩看来,确实是好的,但有一些韩浩也并不赞成。
这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
随后,韩浩又接连参观了刘俭的东西屯营,期间发现了刘俭的军中士兵们覆甲率极高,几乎可以和汉室中央军的覆甲率看齐了。
韩浩看到这大惊。
在这个年代,地方军队的覆甲率能够直逼京城,那地方的财力将是多么的雄厚?
别的且不说,就单说用铁量!
中央军是得到了全国州郡上税支持,才能有这么多的铁器用以冶炼甲胄,但地
第四百零六章 亲民的主公[2/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