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两百四十章 新的阴尸  灵境行者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两百四十章 新的阴尸[2/3页]

  要的流程,嗯,把你手机拿出来,关机,留在公司里。"

  仔细检查一番,确认寇北月只有一部手机,没有多余的通讯设备后,人血馒头招手唤来一名快递员,把手机交给他。

  "别弄丢了啊,这是我新买的,花了我1500块。"寇北月目光追随着自己心爱的手机。

  他不怕手机里的信息披人窥探,因为在来之前,他把小圆、元始天尊以及无痕大师团队里其他人的联系方式全部删除了。

  两人钻进商务车,电动车门自行关闭,驶入车道,渐远去。张元清的早晨,是在兔女郎轻轻的叩门声中醒来的。

  真是的,我没要叫床服务啊,不,是叫醒服务.…….张元清不满的咕哝一句,回应道∶"什么事!"他想着,可能是叫他吃早饭。门外的兔女郎嗓音柔美∶"元始先生,少爷让我来请您过去,他在地下一层等您。"

  地下一层等我….狩猎到蛊惑之妖了?张元清眼睛一亮,困意顿消,连忙掀开被子,穿上衣物,简单的洗漱后,便急匆匆的赶往地下一层。

  在兔女郎的帮忙下刷开私牢的门禁,张元清在临近楼梯口的第二间牢房里,看到了傅青阳。一身雪白的百夫长,身子笔挺的站在单间里。

  床铺上,躺着一个身段高挑,浮凸有致的.........大美人。

  没错,这次傅青阳给他狩猎的邪恶职业,是一名女性,她有着尖俏的瓜子脸,挺拔秀气的鼻子,唇形漂亮,唇色红润,眉毛又长又直,她闭着眼睛,睫毛浓密。

  看到她的刹那,张元清脑海里闪过的念头是∶这是哪个网红女主播?这位蛊惑之妖的容貌是标准的网红脸,而且是网红脸中质量拔尖的。

  除了容貌精致外,她的身材成熟火辣,平躺着也能彰显伟岸的胸怀,腰肢纤细,小腹平坦,到了腰下,曲线忽地丰满,大腿圆润,臀部结实,又挺又翘。

  这是健身房里练出来,专门勾引异性的身材。

  傅青阳见他进来,点头致意,接着看向床上的女人,介绍起女人的信息∶

  "时间有限,只能找到这么一具身体,她的灵境ID叫血菌薄,3级蛊惑之妖,经验值大概在40%;是一位女主播,她非常仇视男人,已经达到病态的程度。

  ”专门在直播间诱骗男人给她打赏,然后索要对方的联系方式,以色相诱,把有钱男人骗到线下杀害。白虎卫盯上她很久了,本来想放长线钓大鱼,摸出她背后的势力...."说完女人的背景,傅青阳道∶

  "我刚给她喂了毒,再等三分钟她会彻底死亡。"

  钱公子脸色冷淡,语气平静,仿佛处死的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垃圾,而非一位容颜绝艳的女人。当然,以这位"血蔷薇"的罪行,死亡是对她最公平的判决。傅青阳又看向房间角落里的推车,道∶

  ”炼制阴尸的材料我给你准备好了,此外,还有一块爆裂石,一根灵木,不五行木生火,两种属性可以相辅相成,且是你炼制的极限,如果失败了,我会重新给你一份。"

  失败了重新给我一份.…张元清差点就要纳头便拜,当初他买亡者一号的材料,可是花费了足足四百万。

  张元清假惺惺道"百夫长材料多少钱,我转给您。"傅青阳看他一眼,淡淡道"用你最擅长的方式。"

  张元清纳头便拜∶"多谢百夫长提携,百夫长英明神武,以德服人,我以加入白虎卫为荣,永远效忠百夫长。"傅青阳满意的"嗯"一声,"她死了,开始吧。

  张元清不再耽搁,走到推车边,剿练的调制起勾画灵篆的“墨水”,一手端着盛满”墨水”的杯子,一手握着细鸾,走到床边。他把杯子和笔放在床头柜,召唤出嘴血之刃,刀锋沿着"血菩薇"的领口,划开了T恤,接着划开裙子,很快把这具身体剥光。身体尚有余温,处于最完美状态,毒杀是保存肉身最好的方式,虽然张元清没有向傅青阳强调,但以钱公子的见识,怎么会不知道这些呢。

  张元清提起毛笔,在血菩薇肉身勾画灵篆,使其体内残存的灵体,再次与肉身融合。傅青阳说得没错,这位女性蛊惑之妖确实有强烈的厌男症,因为她严丝合缝。wap.xs74w.com

  有了炼制亡者一号的经验,这次,他画的很快,半小时不到,就把阵图和身图刻画完

  把血蔷薇的肉身和爆裂石、灵木置于阵中,张元清眼眶漆黑潇动,往灵篆阵中渡入太阴之力、

  在一阵光怪陆离的光芒变幻中,他的第二具阴尸炼成了。张元清迫不及待的勾动识海内的烙印,查看这具明尸的能力。

  首先,蛊感之妖的被动"嗜血狂暴"保留了下来,其次,灵木赋予了明尸持久的续航力(体力),这和亡者一号的耐力相似.不需要主人持续以太阴之力补充,阴尸自己保持超高续航,反正张元清体力枯竭了阴尸都还大战三百回合。然后是火焰抗性,明尸能在火焰焚烧中坚持半小时,面对火球、火矛之类的攻击,减伤百分之五十

  最后,是灵木和爆裂石两件材料融合后的能力,明尺可以将体内的木属性灵力充当燃料,激发爆裂石的力量,短暂的爆发出强大的战斗力,类似于圣者境界火师的"暴怒者"技能当然,肯

第两百四十章 新的阴尸[2/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