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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一十九章 预判[3/3页]

  前风口浪尖的市长来说,自己遇袭受伤是一件好事。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市长已经顾不得个人安危,这是他在未来竞选中翻盘的绝佳机会。

  当尘埃落定,市长离开演讲台时,他知道,自己仍旧会是下届伦敦市长。除非自己的竞争对手搞出更大的幺蛾子出来。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自己就是那个有准备的人,还是一个敢于冒险的人。

  ……

  独眼龙坐在车上,单手开车,惬意的追击逃窜的皮卡,对副驾驶进入战斗状态的刘真道:“这就是侦探的神奇之处,他们如同预言家一样有预判能力。警探和侦探在某些方面来说存在一个思维空间的不同。警探更注重实际线索的追击和调查,比如现场有染料,他们会分析染料,追查染料,核对嫌疑人,推理染料出现在现场的诸多可能,再进行一一验证。”

  独眼龙:“侦探,指的是梁袭这类人,他们更注重客观环境,嫌疑人的思维情绪。本案来说,在昨天晚饭时梁袭留下了一个推理:歹徒同伙的汽车停留在某个区域。这个推理是警探在发现可疑车辆后,也能做出的推理。但是第二步就不同了,警探要走访寻找目击证人,经过可疑车辆停靠区域的其他车辆,搜索区域周边可疑垃圾等工作。在这部分工作没有完成或者得到一定结论之前,警探不会轻易做出新的推理和判断。”

  刘真道:“警探的工作有一定可能可以直接找到歹徒同伙。”

  独眼龙道:“没错,但侦探日常工作只有一个人或者几个人,他们不可能有那么多资源去寻找线索,也没有技术资源让他们去分析垃圾,也没有权限去寻找目击证人进行问话。于是他们的思维就会变得刁钻古怪,他们会不停的提出各种可能,而后用自己能使用的手段去验证自己的推理的可能哪个是对的。在这种情况下,侦探擅长预判歹徒的行为。警探更容易顺藤摸瓜抓到人。反之,如果歹徒只有一次犯案,侦探的预判就存在局限。”

  刘真问:“局限在哪?”

  独眼龙道:“以一桩杀人案为例子,侦探会预判凶手杀人后会做什么,比如处理血迹,比如在现场围观等。侦探可能会预判:假设凶手是死者同事,第二天上班时凶手会做出哪些不同别人的行为,做出这些不同行为的人很可能就是凶手。比如一直在打听死者的生死,比如很关注警方的调查。侦探还会预判到凶手在接受审讯或者做笔录时,有可能说一些话,问一些事。但是如果凶手老练,并且只做一次案,预判将全部落空。警探不一样,他们根据线索排查,用事实与证据说话,可以一步步追到凶手。”

  独眼龙停车,刘真带人下车,一名行动人员用车门做掩体,拿了扩音器对着皮卡大喊:“打开车门,把手放在我能看见的位置。”

  刘真在盾牌的保护下从车后靠近,然后突然朝汽车右右侧行进。一名行动队队员拿起一个破拆器砸向后窗玻璃,连玻璃带破拆器一起砸进后座,刘真将手中握的闪光弹扔进车内。

  伴随闪光弹炸爆,另外一组人砸开驾驶位车窗,伸手打开车门,两名行动队队员将处于昏迷状态的司机拖拽下车摁在地上,搜身未发现攻击性武器。

  独眼龙悠悠点起一根胜利的香烟,被刘真推到一边去:“不要污染现场。”

  独眼龙不满,什么污染现场……当警察的约束真多。想当年自己在mi6时,哪需要现场,抓回去三天,保证他连几岁尿床都能想起来。暴力不好,刑讯逼供不好。但是很实际的问题,英国的监狱那么舒适,又没有死刑,你怎么让一个铁了心的罪犯出卖自己的同伙呢?

  唯一的办法就是将胶囊炸弹列为恐袭,这样嫌疑犯就没有律师,也没有狗屁的保护,只有基本的生存权。但案件性质不是警察定的,警察从来都不是一个裁决机构,警察要把证据和信息送给法院,由法官决定案件的性质。还有可能因为各方认识不同,会召开一个听证会来确定案件的性质。

  一来二去不知道耗费多少时间,正常来说,狼头的人应该闻风而逃。等法官决定下来,他们已经到南极把企鹅抓到阿拉斯加去喂北极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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