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一三四七章 烬照一脉出暴种,师侄相峙尽死手  我有一身被动技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一三四七章 烬照一脉出暴种,师侄相峙尽死手[1/3页]

  金凰广场,群英荟萃。

  广场正中央处架起了一座高台,由来自圣宫的土木属性的炼灵师合作搭建。

  虽说是临时性质的,但高台建得极为讲究。

  以享誉中域的黄金桂雕塑为背景,上边盘卧鸾凤,高台以此而生,底色青白,无比大气。

  细细观察,还可以见到四周木石上勾划着阵纹、天机道纹。

  显然这里还上了专属的保护灵阵,兼有几分天机术的意思在其中,以防万一。

  高台的四面高空,在只有少数人能感应到的道则之内,其实还隐藏有多道圣宫护道者的气息。

  为了此次试炼宣告,圣宫提前做足了准备。

  黄金桂雕塑下,花巊盘膝而坐,坐在她的丹鼎上。

  丹鼎上了盖,里头动荡不安的,不知道的还以为这是在炼丹,其实只是装了一些人。

  “好热闹……”

  上一次见过的这么热闹的地方,还要数东天王城的云仑山脉。

  当然,那会儿王城试炼的试炼者们,质量和现在的不可同日而语。

  毕竟眼前的天才是从五域各大王城中只取头名,或者前几名,以及极个别的前几十名来的。

  即便如此……

  “也不知道这一次,我能不能找到合适的徒弟接班。”花巊很是苦恼。

  她是带了任务来的。

  烬照一脉要传承,要发扬光大,每一年都得搜寻五域最优秀的苗子,不管是从圣宫试炼,还是通过其他渠道。

  能扛得住烬照火种的先天肉身,其他各方面条件也要上佳,这着实罕见。

  这种苗子很可能一找就是几十年。

  所以花巊拜师后的第二年,已经开始找徒弟了,然迄今没有找到。

  也正是因为烬照一脉挑选继承者的方式太过特殊,圣宫试炼的选拔,看上去也有那么一点点的极端。

  ——参与试炼者,必须先天修为!

  超出一些,哪怕初入宗师天象境都不行。

  宗师正常都可以扛过烬照火种的伤害而不死不废了。

  由此可见烬照一脉的霸道之处了。hTTps://WWw.xs74w.com

  这等规则换作别人来,恐怕在五域诸多天才的口诛笔伐下,一年都撑不住。

  烬照一脉却对非议置若罔闻。

  圣宫五大权柄之一制定的规则,就是这么强势,你要么遵守游戏规则来玩,要么滚。

  仅此而已。

  这般规则制定的初期,确实导致了圣宫试炼的试炼者平均战力低弱化。

  但没过多少时间,强势规则就逼出了一些极端变态份子。

  先天战宗师、打王座,甚至反杀王座的情况都偶有出现。

  五域英才何其之多?

  到如今,有人琢磨出了先悟道后突破的炼灵之路,明明可以一口气冲上宗师、王座,硬是压着境界……

  而有人还在按部就班提升战力,就在先天磨砺自己,初生不鸣,厚积薄发后越阶斩敌,一鸣惊人……

  各般炼灵之道,其实不分高下。

  圣宫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天下人,就怕错过了任何一个天才。

  他们只看炼灵师的水平和潜力,以及其对“炼灵”二字有怎样的深度理解。

  这种培育天才的模式,才是圣宫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根本原因所在。

  圣宫五大传承永垂不朽、各代圣宫四子等存在,都是最好的证明。

  “不过这一代,就有些平平无奇了啊……”

  花巊望着围在高台内外的五域天才们,感觉到了良莠不齐。

  在这其中世人评价最高的,于她眼里其实也没什么。

  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东域云仑山脉一程,她见到了师伯徐小受。

  说句大逆不道的话花巊就认为只有师伯徐小受那等妖孽,才能当烬照一脉传承人,才有资格做她花巊的徒弟。

  但要用师伯徐小受的标准去衡量眼前这一代人的话……

  “我得找到猴年马月啊?”花巊头疼无比只能寄希望于这一批人中,有黑马能杀出来。

  正冥思时,金凰广场的负责人恭敬地上前禀报:“花巊圣使,时间到了。”

  “好!”

  花巊一喝,摁着丹鼎盖从上方跳了下来,气势十足。

  “给本姑娘安静些!”

  她恶狠狠回头踹了丹鼎一脚,警告了一声后,却发现自己的声音经由扩音灵阵扩向了整个广场。

  “……”

  躁动不安的广场,瞬间鸦雀无声。

  无数人的目光齐聚,望向黄金桂雕塑下那英姿飒爽的女子,眸色中各自有着惊疑。

  这位圣宫使者,未免有些过于霸道了?

  “她就是花巊?”

  “听说是烬照一脉的,难怪脾气这么暴,圣奴受爷好像就是她师伯……”

  “嘘!你最好不要乱讲,圣奴无袖那一脉,已经判出了圣宫的。”

  “那也是一脉相传啊,受爷可是连饶剑仙都敢斩的人,她喝我的这一下,我已经感觉到力量了,我爽了。”

  “……”

  花巊这会儿小脸都有些尬色。

  她只不过是教训了下鹤亭山抓住的那些不安分子,没想到这破灵阵还会将声音给扩出去。

第一三四七章 烬照一脉出暴种,师侄相峙尽死手[1/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