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七十七章 余生,切莫委屈  明克街13号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七十七章 余生,切莫委屈[2/3页]

  只有一个多纪元年代的神教,比起那些传承两个纪元以上的神教,我们之所以能更强大,是因为秩序神殿里保存着历代神教长老以及你这种级别存在的遗体,而秩序神教真正的原始教义能力,就是能够让曾经强大的存在‘苏醒’,不是无意识地操控,是真的让他们‘苏醒’过来。

  这就使得秩序神教的积累一直是正向的,可以用更短的时间,积攒出更为浑厚的力量,因为我们连死人都不会放过。

  可自从进入这个纪元以来,秩序神教历代晋升神殿长老的数目几乎是断崖式的下降,这种情况,在其他神教里倒是没有出现过。

  所以,我认为是我们的这一套运转规则,也就是我们信奉的秩序规则上,出现了问题。

  其他神教都是先产生信仰,随后才诞生了神。

  信仰与神性开始流转,形成一种循环。

  我们秩序神教,从神话概述中就能看出,教义里当年那批追随秩序之神的同伴,都是被秩序之神‘唤醒’的。

  另外,

  我们为什么会认为秩序之神阻隔了神与人,给神定下了规矩?

  因为秩序之神的行事风格,就是依靠秩序之光进行惩戒,在上个纪元里,我们的秩序之神是猎杀神祇最多的一位。

  甚至因此衍生出了紫色书签的故事。

  他就是饿了,他就是在吃。

  你没发现么,其他大教会在发展壮大后,都会产生分支,最初始壁画上的人物,可能自己会创建属于自己的小教会。xs74w

  但你翻遍秩序神教神话概述,可以发现秩序神教里从未诞生过新的分支。

  因为他自己都不够吃,又怎么可能会允许外送出去?

  到这个纪元以来,

  诸神几乎不再现世,他的猎物也就没了。

  另外,相较于其他的真神,他受到的影响只会更大。

  也因此,以前靠着秩序规则去猎杀其他神祇的他,现在应该不得不回过头,开始张嘴,吃这一条规则上不断送进来的肉了。

  别的神教的体系,像是雨落在大地又被太阳蒸发了回到天上再落下来,虽然会有干旱和水灾等极端气候,但大部分时候都能维系住这样一个循环。

  而自从进入这个纪元以来,我们的这个循环,其实已经是断了。

  他不再吸收了后再反补,而是直接对曾经的猎犬下刀开始吃肉。

  他吃得越多,整个循环就会越来越虚弱,接下来我们这条规则上能够有机会凝聚神格的人,只会越来越少。

  拉斯玛,你应该翻阅过很多历代大祭祀的笔记,你有没有一种发现……”

  “有。”拉斯玛直接回答道,“我翻看他们的笔记,阅读他们的经验时,不止一次地发出过感叹,为什么他们这么蠢的人,竟然晋升长老进入秩序神殿会这么容易?”

  “是的,放在上个纪元,你拉斯玛,早就可以进神殿,也早就可以凝聚出神格了。”

  “那你呢?你还凝聚出了三个。”

  刚问完这个问题,拉斯玛就后悔了,马上道:“算了,当我没问,因为你是狄斯。”

  因为你是狄斯,所以不应该问你竟然能凝聚出三个,而应该以惊讶的语气陈述:你竟然只能凝聚出三个!

  “我凝聚出了三个。”狄斯说道。

  “好了,我知道,我知道,我刚刚看见过了,你让西蒂长老目瞪口呆得像是个没见过世面的村妇。”

  “我凝聚出了三个……”

  “我知道,我知道了!”

  “但每一个,都不大。”狄斯说道。

  拉斯玛愣住了,随即问道:“所以,你的意思是说?”

  “上个纪元里,很多神教的神话叙述中诞生了分支,分支教会的尊奉的那位神,我觉得应该就是原本那个大教会高层中,从对原始神的信仰里,诞生出了属于自己的完整神格。

  它可能会很小,毕竟是分支神;但它应该是完整的。

  如果在上个纪元,你应该早就是神殿长老了,而我,应该是分支神。”

  拉斯玛皱了皱眉,

  疑惑道:

  “你到底是在夸我还是在夸你自己?”

  “现在说夸谁,还有什么意义么?”

  “嗯,确实没有意义,但你为什么要和我说这些?”

  “因为是你先问的。”

  “额……那就当是你先对我说的,好不好?”

  “嗯。”

  “那你为什么要对我说这些,要知道,你现在可是叛教者,而我,是神教大祭祀。”

  “因为你曾经是我的对手。”

  拉斯玛用力吸了一下鼻子,问道:“这是你的真心话么?”

  “我建议你不用再继续问下去。”

  “好的,我不问了。”

  “我家到了。”

  二人,已经走到了明克街13号门口。

  “要进去坐坐么?”狄斯问道。

  “不进去,我怕你把我也挂到十字架上去。”

  “呵呵。”

  “你的家,需要我帮你照看点么?”

  “我更喜欢你让下面的人,把目光从我家挪开。”

  “好的,我知道了。”

  狄斯推开了院门,正准备走进去;

  这时,

  拉斯玛开口问道:“狄斯,你说,有没有可能,

第七十七章 余生,切莫委屈[2/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