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二十六章高利贷者  大明世祖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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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高利贷者[3/3页]

  别提多舒服了。

  “爹,您将外商赶走倒是情有可原,但为何要将陕商们也赶走?”

  大儿子不解道。

  “陕商本就分散,不过是抱团取暖罢了。”

  张祺冷声道:“如今我家炉火烧得旺,绰绰有余,他们什么也不付出就想分一杯羹,乡梓情可不够。”

  说完,他看着两个儿子,语重心长道:“区区一个县衙,怎么可能敢招惹一个钱庄?”

  “其中必然有人站在身后,无论是谁,咱们就莫要沾染,得不偿失。”

  此时,皇宫中,关于查禁钱庄的一切却在不断地汇报着。

  “北京城有钱庄五十余家,当铺六百余家,来自于全国各省……”

  “寻常借贷,月息为三至五分分,年息倍之,乃至于两倍之……”hTtPs://wap.xs74w.com

  “若是有物可抵押,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

  借贷这一行,在民间极其盛行,若非必要,普通人是绝不会借贷的,因为这是利滚利,借一百文来年起码还两百,一个不注意就是全家被卖了。

  农村的土地兼并,多来自于放贷这一行,许多寺庙的也把香火钱放贷,从而寺田辽阔。

  当然,相较于借贷,质押贷款更受欢迎,利息也低到两成、三成,这也是为何古代卖身葬父的人有很多。

  无他,把自己作抵押品,利息便宜啊!至少还有翻身的机会。

  宋朝时王安石变法,青苗法以五个月为期,一年两期,年息为五成,但却被称作是优惠贷款。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青苗法也被废除,《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此后“贫者必取于豪右之家,而有倍蓰之息”。

  倍蓰之息,变法废除后,百姓们借贷最起码年息在一倍以上。

  听着这些念叨,朱谊汐琢磨起来:

  《大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

  即年利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六。

  合着这些人都是高利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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