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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四十五节 新统购[1/3页]
艾志新之前在起名问题上吃过大亏,所以这个征收办法实际的名字是《关于财税总局委托德昌国有农产公司对农村地区税收代收代缴的决议》――除了“关于”和“决议”四个字之外,和旧时空的“统购统销”扯不上一毛钱关系。
实际上来说,即使被五道口某些元老戏称为“统购”,元老院版的“统购”也和旧时空大相径庭――旧时空“统购统销”政策全名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953)。其中“计划收购”俗称“统购”,“计划供应”则俗称“统销”,后来统购统销的范围又继续扩大到棉花、纱布和食油。
自然,以元老院的治理能力来说,搞行政性统购统销是办不到,也没有必要。因而在财税总局和农业、商业联合行文的决议里,先不说元老院直接砍掉了“统销”,单就新版“统购”来说,和旧时空依靠政权力量强制农民把粮食卖给国家,禁止粮食自由买卖不同。
元老院的“统购”政策更多只是一种“倡导”。不依赖行政手段,主要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藉由较低的运输和仓储成本以及国有农产公司的组织管理优势,由政权稳定区内的德昌国有农产公司负责收购。
德昌是德隆自从改组为商业银行之后,将原来的粮食加工和分拆出来组建的一级国策公司,由企划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控股。同时通过通过交叉持股和收购的方式,形成对大昌米行控股。相当于本体和马甲。
新得农产品公司可以依靠较高的收购价格以经济手段吸引农民出售粮食实现“统购”的目的。同时在收购粮食时直接将农户应缴纳的土地税予以代收代缴,既方便了农户也大大降低了征税成本和人力。
对于可能出现的舞弊,王企益看的比较开,一是管理和成本本来就很难兼得,妄想17世纪的人做连21世纪人都做不到的事就是笑话。现在人少素质低,抓住主要矛盾把税收上来就好,剩下的可以多搞检查慢慢完善。二是,德昌的粮食收购总量、当地耕种面积、税收数额可以形成一个三项交叉的稽核关系,要大范围大批量作假,反倒是更难了。
至于有人提出的农民卖粮食给土著粮商从而实现逃税,三人认为倒不是大问题。且不说以德昌的收购价,有多少土著商人能竞争过它。就算双方一样的收购价格,土著粮商直接从农民手里拿到了粮食,在运输售卖时也要按照未完税的标准,除了营业税之外还要补缴所售粮食的土地税(从高)。粮食不比其他小物件,都是大宗货物,在稳固区基本不会出现管不到的情况。至于土著粮商说售卖的粮食是完税以后的,财税局也留好了后手,即粮商完税后可以持完税证去粮食收购地财税局办理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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