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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节 请柬[1/3页]

  “其实你们搞不动产登记和工商登记有点急了,”陈策略觉惋惜,“本来这个发招换契的机会,是可以收一大笔的印花税的。要是等新币推开之后再搞就好了。”

  印花税具有“税负轻、税源旺、征收易”的特点,自荷兰人1624年发明之后,很快为各国政府所模仿,元老院自然也不能例外。

  印花税在海南已经开始实施,但是海南的印花税是以粮食流通券作为货币单位的,而广东这边是即将全面推广的银储券,所以并没有立刻被移植到广州来。

  “这事我们也想过,现在所以这次发得执照和房地契我们都有年审制度。”郑尚洁说,“营业执照一年一次,房地契三年一次――”

  陈策说:“你们考虑还挺全面啊。”

  “没法不全面,毕竟是财源啊。”刘翔说,“印花税这个税种好,广州的商业贸易很多,立契起券是家常便饭,有了印花税,聚沙成塔,就是常年不断的税源了。”

  “不过本时空的商贾百姓,立约起券的时候虽然有中人、保人、证人之类的名目,在衙门里备案的却不多。但是上衙门打官司的话,这些契约文书也算证据。我们推行这个印花税票怕是会有阻力吧――毕竟原本在衙门备案不是强制性的要求。”郑尚洁说。

  “这个容易。”陈策胸有成竹,“没有印花税票的契约文书,打官司的时候不能作为凭证。只要几次官司一打,老百姓自然就懂了。”

  他们又讨论了可以征收的几种税收。关税整顿是海关的事,要等海关来颁行具体的政策,刘翔决定先从流通渠道征收间接税。

  计划是在城南和城东各设一个批发市场,经营大宗货物批发。通过批发市场的收购和投放,来调节城内商品的供求和物价刘翔并不打算搞粮食、棉布之类的民生物资的统购统销――这是市政府和元老院都力有未逮的。

  虽然不搞统购统销,但是粮食、棉布和燃料三项大宗商品,不论运进还是运出交易,都必需在批发市场内进行交易,以确保买卖双方完税。征收的税种,以征收较为简单的印花税和营业税为主。商人缴税取得税票之后,才准运销。

  “大宗商品强制在批发市场交易纳税,是否会引起商人驻足不前?”刘翔有些担心。

  “他们从前运到广州,一样要遭到牙人的盘剥,难道给牙人的中钱、仓租和盘剥不是钱吗?”陈策笑了,“历朝历代为什么要设立牙行牙人这种在我们看来收益很小,又明显违反市场规律的事情呢?实际上是中国古代的传统政府无力管理复杂的商业行为,无法从中获得利益,只好通过将利益出让给个人来获取少量的收入。你可以把牙人看作是一种官府的包税人。类似的例子还有明清的食盐专卖体制,就其本意来说如出一辙:通过最简单的方式获取财源,简化管理。至于结果我们都清楚,国家巨大的财源在变相的包税制下反而年年亏损。”

  “这个就和让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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