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四章 王吉  汉末:家祖乡啬夫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四章 王吉[2/3页]

  汉武帝时期,将七岁起征改为三岁起征,并且由原本的每人二十钱增加到了二十三钱,由于百姓难以承受这个负担,甚至被迫杀婴。到了汉元帝时期,又改回了七岁起征。

  可惜到了东汉末年,也就是现在这个时代,口赋从七岁起征改为一岁起征,对于穷苦的百姓而言无疑会是莫大负担,再加上土地兼并严重、天灾人祸频发,这才导致杀婴之风愈演愈烈。

  很早之前,官府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就把杀婴、弃婴与杀人同罪。

  所谓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按照汉律,弃婴、杀婴者父母都要被处死。

  不过无论任何时候,都讲究“民不举,官不究”,当弃婴、杀婴成风以后,就算有人发现也不会上告官府,这样事情自然就会不了了之。

  此等惯例到王吉这里却是被打破了。

  他收拢了一群彪悍吏员,四处探查,只要发现有生子不养者,即斩其父母,然后将父母与婴孩的尸体合土掩埋。

  若捉到了杀人犯,王吉手段更为酷烈,把杀人犯处决以后戮其尸,而后把尸体装载到牛车上,在各县巡视并公布杀人犯的罪行。如果天气炎热导致尸体提前腐烂,他还会让人用绳子将尸骨连起来,直到游遍整个沛国才会罢休。

  王吉担任沛国相五年时间,就已经处决一万余人,如此庞大的数量简直骇人听闻。要知道,整个沛国也只有百万人口,王吉凭借一人之力,在短短五年时间就杀了总人口的百分之一还多,其手段之暴虐可见一斑。

  这也是为什么,沛国百姓会如此惧怕王吉了。

  此时的王吉脸色阴沉,指着跪在地上的夫妻二人,对众人喝道:“生而不养,罔顾人伦;弃婴致死,罪同杀人。今本相诛此二贼,望父老乡亲们以此为戒,莫要再行此事!”

  言毕,王吉抽出了腰中佩剑,先是一剑刺了跪在地上的男人,而后不顾女人惊恐的尖叫声,扯着她的头发割破了女人喉咙。

  “噗嗤!”

  鲜血喷溅而出,染红了王吉

第四章 王吉[2/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