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1380章 先坑陇西李氏  大唐:李世民求我造反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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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0章 先坑陇西李氏[2/3页]

  有些像,但又有些不同。

  至少运作主体是不同的,这个办法运作主体是国有商行,而国有商行从开始都是朝廷派遣,或者是朝廷雇佣的人员,一切都在朝廷的司法监管之下。

  而不像是之前的办法,是人家家族的私有商行在运作,朝廷可不能随便去监察人家的私有商行。

  “这个办法我感觉倒是可以。”魏征想了想,采用国有商行的办法,显然更加容易调查,这些证据求证可比之前那种方式要容易的多。

  而且最重要的是土地,以及地区的某些所有权等方面都没有争论,毕竟他们只是有收益分红权利,但是决策权却没有。

  “那就你们去讨论一下。”李恪摆摆手,其实第二种办法可以说是一个巨坑,倒不是李恪要坑这些,或者整死这些门阀世家。

  而是先挖坑将他们拉扯进来,至于他们日后是否听话,以及他们是否违法等等,这国有商行的利润那可操作的方面可是太多了。

  当然这样的事情不能做太多,做太多有损国家信用,但这是对这些门阀世家的一个限制。

  一个高速发展的国家当中,法律、规矩、政策等都必然是无法跟上国家发展的脚步的,某些野蛮的秩序和灰色的地带必然是先出现,然后才能够通过法律完善。

  没有人可以未雨绸缪,李恪也不行。哪怕他有着后世各种各样成熟的法律可以借鉴都不行,因为情况不同,最后导致的结果自然也就是不同。

  所以,大唐必然是有大唐的道路要走。

  而在前期,大唐的高速发展,这里面所需要动用的资金是非常多的。

  李恪提出的这个办法,看似是给门阀世家找一个赚钱的机会,但实际上李恪是在给他们挖坑。

  并不一定是要操作国有商行的利润率来给他们挖坑,消耗掉他们的资金本身就在挖坑以及限制他们。

  因为李恪可太明白了,在一个国家高速发展的时候,这些本身拥有人脉和巨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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