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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_再进津孟(5)[2/3页]

  求,尽快的把烂尾的事情解决好。”

  可以说,这个代表的话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也起到了当头棒喝的作用,巫师平的事情已经无法掩盖,不仅巫师平自己被**了,还牵扯出县里的某些个人,市里的某些个人,可以说,再如此拖下去,因为的地震恐怕就要从四五级发展到了七八级了,这是不符合社会要求更是不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

  办事,即可以拖泥带水,同样也能雷厉风行。同样,有些人既可以黏糊疲沓,也能杀伐果断,关键看处理什么样的事情了。到了现在,谁再出来反对和打横炮下绊子,那就是一个大傻瓜了,就是要与圈子里所有人为敌了。

  突然下达的文件让宸全地产没有丝毫的退路了,把开发西坞镇的事情用行政文件下达,这也算是一个特例了。说这样的文件能行吗?这不是犯规吗?不是,这个文件是对上次在乌蓬镇举行的“听证会”的正式批复,是全面接受宸全地产提出条件的正面答复,虽然是行政文件不具备法理上的约束力,可谁都知道,宸全地产拿到这个文件后,那就必须要与西坞镇签署正式的开发合同了,没有回旋余地了。否则,你宸全地产还怎么在这里混?你再有本事,没有了信誉,混啥?

  让宸全地产马上进入西坞镇是发包方新加进去的一个条款,这也让宸全地产感到突兀和为难。就此一条,双方再次发生了“各执己见互补像让”的局面。

  西坞镇那边急需宸全地产进入,除了考虑当地居民的情绪以外,还有另一番心思,由于烂尾造成的当地许多麻烦事,影响的不淡淡是西坞镇,还涉及到县里和市里,他们认为,只有宸全地产快速进入,哪怕是象征性的进入,这些麻烦都会获得缓和,如果签了合同后,宸全地产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进入,那带来的麻烦会更大,甚至会引发周边的一系列麻烦升级。这是当地发包方绝对不能接受的。

  钱宸不同意这个条款自然也有自己的道理,我是个民企,不是超市,你进去就可以随便拿东西。在宸全地产进入开发项目的时候难道不需要时间准备吗?不需要我们实地对现场进行细查吗?明明已经答应签署正式合同,为什么要在合同里突然加上那样“签署合同后,乙方在24小时内进入施工现场”一条?这是个什么意思?是不是对宸全地产的诚意和能力表示怀疑?如此设立的条款会不会是故意刨坑等着宸全地产往里面跳呢?对此,钱宸想的很多很多。

  这可能是坑吗?不能不说钱宸的老道。对于这一条,钱博平认为无所谓,可以答应,甚至认为发表一侧声明就可以缓和西坞镇居民的心情。可是老钱却是讥笑儿子的天真,甚至直接点出,在这个项目里,有人在给宸全地产下套。对此,父子俩还争论起来,双方各执一词,钱宸的嘴巴笨,硬是说不过儿子,但他是坚决不同意加上这一条,钱博平也没法子了,认为父亲如此表现,很容易让公众认为宸全地产是在故意拖延,缺少了社会责任感,对企业的信誉打击很大。

  争论无果,这个电话就打到了李凡这里了,在急火火中,钱博平也说的不利索了,还是李凡让他们缓口气,然后去宾馆要了一间会议室,最后,在会议室里与那吵的稀里哗啦的两父子开了一次视频会议。

  足足用了半个小时,李凡才让钱家父子把各自的理由说了一遍,他稍微思考了一会后做了一个总结性的发言,并且用笔记本电脑打出了文件。

  “对方提出的那个要求如果从正面去理解,没有多大问题,可如果从负面去理解呢?在这一点上,表哥,你没有表叔沉稳老道,这是有表叔把关,如果没有人把关,你这个字签下去后,就存在着赔个底掉的风险。”李凡面色严肃的说道。

  “老幺,你把话说明白,怎么就存在赔个底掉的风险?我看不出来!”

  “那一条看似简单,可实际上在法律概念上的限定十分模糊,24小时进入施工现场,这是个什么样的概念?是多大规模的进入?需要什么部门确认?都没有说,都是一个伏笔。如果你们在其他的备忘录或者闲聊

⑦④尒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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