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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_不破不立(3)[2/3页]

  以互补。”

  “原则上我没意见,你去安排好就行,回去关键是把你老婆管住,别认为小丽出了车祸怪人家,毕竟起因不是人家的事情嘛,西方人只有对好朋友和信得过的人才会提醒和关心,要是人家有心眼,你家小丽不是又掉进一个坑里?这看人啊,要看这个人的本质,有心眼并不是坏事,没心眼也未必也是坏事,这一点,你看看李凡,才多大啊?这件事情里,这小子可是耍了不少心眼的……”

  “啊?凡凡耍心眼?跟谁啊?”邓义辉吃惊的说。

  “跟谁都耍,兜里揣着一副牌,逮谁跟谁来。他在处理两个女孩和给我通风报信上,给你和李丽的电话和汇报上,都是心眼,很多暗示,你们是没弄明白。老米倒是明白人,李凡一暗示,立即配合,这点啊,你们真不如老米!”

  话说在香港拘留所里的安德森,这次算是掉进窟窿里去了,他这点事情可大可小,问题在于凯琳娜的代理律师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这就不是个小钱了。安德森根本就拿不出来。在香港,你拿不出钱来那就是要去坐牢,无话可说。法官不可能在刑事案件上放你一马还要在经济上再放你一马,说穿了也就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的“花钱消灾”,谁叫你管不住自己呢?

  最后,安德森还是让自己的代理律师去找“女朋友”贝丽莎。他希望得到贝丽莎的帮助。贝丽莎完全没有想到安德森这个小子会在香港“翻船”,还以为德国**能够搞定一切,现在看来,这个小子是可以加以利用了。

  贝丽莎负责在世界各地招募一些秘密行动的人员,要求的条件就是,第一,不得是美国公民,甚至与美国没有一点瓜葛;第二,必须要效忠于身后的那个国家和组织,这是要写出书面文件的,要亲笔签字画押的;第三,家世干净,没有污点。人不需要多出众,最好是放进人堆里就看不出来的那种最好;第四,必须要有把柄和重要的亲属、恋人等被组织控制在手上,这是CIA一贯的手法。

  贝丽莎本来就是跟安德森“玩玩”,也想借这个小子在德国发展下线,后来听说这小子泡上了一个中国妞,这才想着更深一层更远一些。对于CIA来说,总会是漫天撒网,能不能抓到鱼不是目的,显示出这个能力才是重要的。有多少哈美的人就像看到美国势力的存在?而美国人也实在是财大气粗。

  当安德森的代理律师找到贝丽莎以后,贝丽莎拿出了一张纸,上面罗列了一些条款,包括不问理由的定期参加组织的集训等等,说白了,就是要把安德森弄到某个秘密地点去进行训练,这种训练不仅仅是包括格斗射击诸如此类的,还有各种情报获取和传递等等技能的培训,总之,这些都是要在安德森出来之后,才可以对其摊牌的,肯定不能让律师去说这些,可是条款上写着参加组织的培训却是明摆着的,这个培训又没有规定什么具体的内容,到时候,安德森根本就无法逃脱控制,一旦安德森想耍赖不执行,CIA有的是办法让他服软。

  在缴纳了差不多五十万美元的民事赔偿以后,香港某区地方法院判处安德森入狱三年六个月,根据赔偿和认罪态度的表现,根据德国**的斡旋要求,法院作出了驱逐出境,永不得再进入香港的最终判决。这是个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只要在香港,那就要去监狱了服刑,把你驱逐出去,省的你在香港还要消耗政府的资源。这是对于一般外国人在港轻微犯罪的一般处理手法。加上一个“永远不许”的字眼,就说明了这个处罚没有时效期,你这辈子都不允许进入香港一步。改名,改换身份行不行呢?以前也许可以,可是现在,科技发展了,没有这样的漏洞了,安德森的指纹、虹膜、面部特征和DNA各种资料信息全部都记录在案,并且上了黑名单,不怕来坐牢,只管前来冒险。

  贝丽莎还算是帮忙,为安德森在学校里请了长假,这对于CIA来说是个小意思。当安德森被香港警方直接押上飞机后,安德森就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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