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八百一十九章 第一届黑道大会  四合院:我的穿越为啥这么陋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第八百一十九章 第一届黑道大会[2/3页]

  的当家人问了一声,语气挺客气的:

  “两位大佬,前哥,国龙哥,您二位都是德高望重的江湖前辈,志雄哥说的,没错吧?”

  义字头的当家人是向前,后世大名鼎鼎的香江永盛影业就是他家的产业,至于和字头的坐馆可就更厉害了。

  甄国龙,人家的外号老牛比了,黑道战神,战神哥,听起来有点中二,但是却是真材实料的。

  甄国龙今年也才40来岁,出生在粤省海宴镇鼠山村,自幼习武,天赋异禀,算得上是武学天才。

  才10几岁的时候,战火燃起,他就参加了当地的游击队,和小日子真刀真枪的干过。

  50年代的时候,由于历史原因,他和家人漂洋过海,来了港岛,开始混迹江湖。

  他能当上和字头坐馆,完全是从最底层的矮骡子,硬生生的凭着一双手,踩着累累白骨打出来了。

  甄国龙也是当下港岛所有老大当中,武力最强悍的。

  可以这么说,在杜蔚国猛龙过江,横空出世之前,他就是港岛黑道的战力天花板。

  甄国龙和杜蔚国虽然素未谋面,但是由于出身关系,他对杜蔚国的感观非常好,神交已久,天然亲近。

  而且,他和霍生的关系匪浅,杜蔚国第一次到港岛办事的时候,当时被14K下达了江湖追杀令,还是他从中斡旋,帮忙取消的。

  向前为人沉稳,而且资格也够老,多少还是有点架子,没有说话,只是沉默着点了点头。

  甄国龙是个身形挺拔,浓眉大眼,五官刚毅的中年人,长笑一声,语气豪迈:

  “哈哈哈!当然没错,我们义字头和14K是死对头,之前也没少火并,仇深似海。

  但是志雄今天总算是说了一句人话,犯下这种人神共愤畜生事,人人得而诛之,自然是要执行家法的。”

  杜蔚国打心眼里也很尊重这位豪迈的前辈,见他意犹未尽,仿佛还有话要说,也就没有打断,就这样面带微笑,静静的看着他。

  果然,甄国龙也不客气,朝杜蔚国抱了抱拳,突然话锋一转:

  “卫斯理先生,您虽然不混江湖,但是自从你在九龙城重新厘定规矩之后,你就是咱们港岛的总把头了,

  咱们港岛社团,山头众多,林林总总的不下百余字头,鱼龙混杂,也是时候整顿整顿,定下一些铁律了。”

  他这话一出口,所有在场的老大纷纷色变,瞳孔地震,心中恨不得把甄国龙的祖宗十八代都问候了一遍。

  甄国龙的意思非常明显,他想让杜蔚国牵头,给港岛的所有社团立规矩,更进一步,他想重新洗牌。

  港岛社团众多,但也是有派系之分的,说白了,现在三大社团之中的14K,还有义字头,其实都是当年某统在香江扶植起来的势力。

  当年,他们崛起的时候,和本地的帮派,血拼了无数场,几乎每天都会发生街头喋血的场面。

  而甄国龙所代表的义字头,则是属于港岛的本土势力,立场上也比较亲近北边,和另外两家天然对立。

  至于其他中小社团,基本上都得依附于这三大巨头,但凡骑墙不站队的,群起攻之,都得死。⑦④尒説

  唯一的特例,就是之前跛豪依靠雷洛撑起来的义帮,号称港岛第四大社团,只不过已经被杜蔚国扫得烟消云散。

  甄国龙提出建议之后,向前的城府较深,只是皱了皱眉头,志雄却有些焦急的反驳道:

  “国龙,咱们社团怎么就没有规矩了,只要出来混得,都是拜关老爷的,忠孝仁义礼智信,就是咱们祖宗祖祖辈辈传下来规矩。”

  “哈哈哈!”

  甄国龙肆无忌惮的放声大笑,眼泪都飙了出来,好不容易才停了下来,语气戏谑:

  “行了,志雄,你特么就别往自己脸上贴金了,咱们都是下九流的矮骡子,平时干得都是什么勾当?

  鸡寮,赌档,粉档,高利贷,保护费,走私,仙人跳,扑街!都是些生儿子没屁眼,天打雷劈的营生。”

  甄国龙说得有些激动,红头涨脸,狠狠的朝地上啐了一口:

  “淦!志雄,你可真有脸说啊,还特么忠孝仁义礼智信,我呸!那个字能沾边?”

  甄国龙是个狠人,他毫不客气的撕掉了社团的遮羞布,甚至连自己都没放过。

  在场所有老大的脸都黑了下来,多少是有些挂不住面子。

  人要脸,树要皮!

  有些事,做得却不说不得,比如社团操持的这些营生,确实都是捞偏门,见不得光。

  志雄是当事人,直面甄国龙的诘问,更是如坐针毡,如同被当场狠狠抽了一记耳光似的,脸上火辣辣的。

  要不是忌惮甄国龙的强悍武力,恐怕志雄都能当场翻脸,上演全武行,怒气冲冲的低吼道:

  “扑街!国龙,你们义字头难道是特么什么善男信女,这些营生,你们哪一样不干?”

  国龙斜了他一眼,冷笑一声,语气轻蔑:

  “呵,我啥时候说过自己是好人了,我的意思是,我们虽然都是捞偏门的,但是也得有规矩。”

  志雄刚要说话,一直都默不作声的向前,却按住他的胳膊,终于主动开腔了:

  “国

第八百一十九章 第一届黑道大会[2/3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